| 山东农业技术市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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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86ny.com 2007-1-14
山东农业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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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简介
山东农业技术市场是经山东省济南市科委批准、在济南市工商局登记,并在山东省工商局注册备案的省级高新农业技术要素类经营市场。市场立足三高农业,重点突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嫁接转化与中介服务,背靠济南高新农业开发区,依托“山东金农信息网”网站,实行网上交易与网下中介服务相结合。 山东农业技术市场由济南市农业信息中心主办,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兴济河路1号济南市农业信息大楼一层大厅,南靠济南市二环南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市场内部设施齐备,交易功能完善,集交易、结算、信息、中介为一体,可为客户提供营业、办公、通讯、信息、宣传、广告、办证、餐饮、冬季取暖等配套服务,保安24小时值班,实行全封闭管理。摊位费用低廉,政策优惠,是省内外客商立足山东、拓展国内外农业技术市场的最佳经营场地。
二、经营范围
农业新品种、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成果、新型农资药肥、农产品深加工、饲料、农业机械、农业设施等。
三、招商规定
1. 招商时间:从2000年12月1日起全面对外招商。 2. 招商对象:国内外农业新品种、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成果、新型农资药肥、农产品深加工、饲料、农业机械、农业设施等科研单位、厂商、代理商、经营业户。 3.摊位面积:营业摊位面积2×3平方米为一个经营单位。 4.摊位价格:每经营单位每年3000-----5000元(因摊位位置而定)。 5.选订摊位方式:凡前来选订摊位的商户按时间先后自愿选订摊位。 6.租期:有一年期和两年期两种,以签定摊位租赁协议书为准。 7.市场管理费:每月30元,按月收取(包括市场保安和卫生清扫等)。 8.保证金:根据摊位面积,在定摊位时收取每个经营单位2000---4000元不等的保证金。 9.经营责任:商户对其产品的质量等问题全权负责,如与客户发生法律纠纷,技术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商家按市场规定布设货架、货柜、展版等,费用由商家自理。
四、招商优惠政策
山东农业技术市场是山东省唯一的省级高新农业技术要素类经营市场。为进一步繁荣市场,促进山东农业的发展,振兴经济,经研究决定,对到本市场从事农业技术经营的商户,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 免收半年摊位费(须签定一年以上的招商入户协议); 2. 经营厂商三证齐全者,市场可代办本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 3. 免收市场管理费半年,半年后根据市场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 4. 暂免水、电、冷气、暖气费用; 5. 税费统一标准,统一收取,统一管理,按低标准征收; 6. 凡进入本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暂免所得税; 7.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8. 在本信息中心内部餐厅用餐消费的,按中心职工标准收费; 9.本中心“山东金农信息网”网站以优惠价格为业户提供查询、和发 送产品经营信息及电子商务业务; 10.市场设有广告印务部,以优惠价格配合厂家各自的广告印刷业务。
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经销商,需办理有关协议和交纳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商户决定不再租用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农业技术市场,市场退还全部保证押金。 注:本市场招商一经满员,以后不再施行以上招商优惠政策,济南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场部保留对政策的解释权。
五、招商方式
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合资、合作、租赁经营等均可。 (1)与山东农业技术市场以总经销、总代理及特约经销方式合作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厂商提供商品,由山东农业技术市场总经销和代理,按月进行滚动结算的,厂商不付摊位费(按代理协议商定合作价格);厂商入场租摊位,提供产品,由山东农业技术市场出人按厂商规定价格经营的,由厂商支付摊位费和用工工资。 (2)入场经营者与山东农业技术市场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的,由双方按“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支付摊位费。 (3)入场经营者自主经营的,由入场经营者自付摊位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六、招商手续
(1)自2000年12月1日起,山东农业技术市场办公室正式办理入场经营登记手续。 (2)凡自愿入场租赁经营者,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到市场招商办公室签定“入场经营协议书”、交纳定金、租用摊位保证金。 (3)入场经营协议期限到期后,由入场经营者自主优先续签合同。 (4)市场开业前十天,市场招商办公室向登记入场经营者发开业通知,经营者凭开业通知、“入场经营协议书”和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到市场办公室办理入场手续,进行开业筹备。 (5)开业典礼由市场管理部统一组织,各入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以邀请祝贺单位参加开业典礼。
七、配套服务
代办微机、电话、空调、传真、信息、宣传、广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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