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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有机农业发展概况
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88年度的《农业白皮书》中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有机农业,决心改革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制定了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并正式颁布实施。地方政府十分注重有机农业的发展,并鼓励农民从常规农业生产向有机农业生产转换,推行积极的有机农业政策,促使有机农业的广泛应用。目前,日本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提供的有机农产品达到130多种,其中有40多种出口到欧美等国家。
日本有机农业政策是建立在国土狭小、农产品自给率低的基础上,侧重于农业的土地保护、水源涵养、自然资源保护以及景观保持等功能,通过土壤改良以及减少或尽量不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减轻环境的负荷,在兼顾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生产出高档次的优质绿色食品。
日本有机农业主要以农作物栽培为主。在实行有机栽培的作物中,有机稻米占50%,有机蔬菜占35%,其余为有机水果、有机茶和有机奶肉蛋等。除有机农产品外,日本还有各类特别栽培的农产品,;如无农药、减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减农药、无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减农药、减化肥栽培的农产品等。
二、日本有机农业认证制度
1.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规定
有机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是从播种或耕作起2年以上不使用禁止的农药和化学合成肥料的水田和旱地,特殊情况下,只能使用基准所列出规定的品种;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不使用转基因种苗或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的;生产单位需制订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并且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是在不受到农药和洗净剂等污染的工厂生产的;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所加工的产品必须除去水分和盐后原材料重量的95%以上是有机农产品或其加工食品的实物;要求有从生产到上市的生产流程管理和规格、数量的全程记录;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开垦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有机农业认证书: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监督以及符合有机农作物加工食品规定的认证。
2.有机农产品的表示
“有机”是一种标识概念,有机食品的表示是依据日本1999年的JAS法修订案所制订的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日本农林标准(有机JAS标准)生产的产品,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才能贴有机标识,以区别于非有机产品。为规范有机农产品市场,日本政府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有机农产品的监管力度,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有机农产品的表示制度。JAS法对农户、加工厂、包装以及进口商都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符合JAS基准的商品包装袋和农产品上必须贴有机JASA标识,如有机番茄或有机栽培白菜等。未经有机认证,不允许在产品包装物上标识“有机——”、“有机栽培——”“——有机”、“有机栽培”等字样。而在加工的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是有机农产品的可贴有机JAS标识,即便是加工产品没有得到JAS标识认定,也可用“使用有机——”来强调使用原料来自有机农产品。如“使用有机大豆生产豆腐”或“使用××%有机番茄加工的番茄酱”等。
3.认证制度的体系
JAS法实际上是日本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品质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品质改善、生产的合理化、交易的公正和公平化、使用或消费的安全性而制订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加工食品认证条件必须是符合有机JAS标准和县、市的有机认证基准以及符合有机JAS标准实施规则即技术认证基准。检查分别对申请的文件和实地进行审查,实地检查的内容有生产设施状况、相关生产设备,如农田和储藏设施、生产管理和产品鉴别机构、担当生产管理和产品鉴别者的资格和人数,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有生产记录。
4.认证的监督机制
在日本,由政府制定、颁布法令、法规和标准,成立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负责进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检查:由有机农业协会负责生产者的生产、销售的咨询服务以及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协调;促使农民自发并自愿地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严格控制,农户从事有机农业的一切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以便认证机构的检查员随时审查,发现违规,轻者罚款,重者取消资格。 各县、市分别申请、成立了农林水产省授权的登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食品的检验和认证业务。登记认证机构必须接受农林水产省审查,满足基准机构的,农林水产省大臣给予认可并登记,确定实施登记认证业务,对农户等的申请者是否符合认证基准进行检验和判定。认证后,生产者自己负责对所生产或制造的农产品或加工品依据JAS基准进行检查,认为符合标准可以贴有机JAS标识,但生产者仍要定期接受登记认证机关的抽检,对于不符合JAS基准的取消其有机农产品生产资格。只有日本农林水产省授权各县、市所设立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才有资格实行有机农业认证业务,农林水产省检查员不定期对执行有机JAS基准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停止认证业务,限期进行整顿,随后要重新申请登记认证资格,并建立民众举报制度。
5.认证的程序 (1)确定生产计划。生产者个人可以申请认证,但必须满足学历和具有农业经历等条件.最好是若干农户组成的生产小组较为合适。其中包括:选择生产过程管理者,选任产品鉴定者,制订生产小组公约,制订栽培指导材料。
(2)栽培管理记录的整理。需要有生产有机农产品前的2年(多年生作物为3年,其中轮作1年)栽培管理记录。
(3)制作向登记认证机构提交的认证申请书。需要有当前的农田图、水系图、设施平面图等,以及要申请从事生产过程管理者和品质鉴别者参加登记认证机构举办的培训证明材料。
(4)实地检查与判定。由登记认证机构的检查员进行文书审查和实地检查,认证委员依据审查报告书,决定是否给予认证资格。
(5)认证。被认证后,由登记认证机构发给“认证书”。认证后所播种或种植的农作物可以实行JAS有机标识。
(6)认证后的业务。取得认证后必须提出播种或种植前的栽培计划、收获前的栽培管理记录、收获完成时的品质鉴定记录以及每年6月末的上年度品质检查实际记录。
三、启示
中国是资源约束型国家,脆弱的生态环境正受到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能沿袭以牺牲环境和损耗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的道路。中国农业必须走“精准农业”+“有机农业”之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解决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充分发挥其内动力的作用,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将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政府扶持,实现观念转变国家与地方政府应重视有机农业的发展,为常规农业生产向有机农业生产转换提供政策扶持,充分利用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出台有机农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采取激励政策发展绿肥生产,培育地力,政府为有机农业生产者提供财政支持以弥补由转换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有机农业的发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应努力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使农业生态实现自我调节,农业资源实现再生利用。既造福于今人、又泽惠于后代,真正做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2.完善的有机农产品管理制度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涉及到符合国际上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市场运行的标准和规则的制度体系建设问题,这方面中国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积极努力争取获得国际权威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建立有机农业的具体管理和生产程序上的较为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从而取得进军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3.建立行业协会,完善咨询服务体系日本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各级有机农业协会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有机农业协会为农户进行技术咨询和各种培训等服务,协调农户、生产与市场间的关系,在克服各自为战状况,整合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销售优势,形成一致对外的合力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4.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目前,中国在有机农业生产技术上还不十分成熟,有些技术问题一时还没有完善的解决方案,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种类、质量和数量还不能满足有机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发展有机农业要依靠科技进步,组织科技攻关,解决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贸易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加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让有机生产者真正掌握有机农产品生产实用技术。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生产管理标准,在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控制良好的地区,有选择地进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试点,并逐步展开。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的综合农业,形成能量的有效循环,减少外部投入,提高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