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市投资农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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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86ny.com 2007-1-24
http://www.jysagr.gov.cn/yhz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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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以下简称"三资")投资农业,在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下列优惠: 1、对从事开发性、规模性、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到帐数给予农业科技三项资金1年银行存款利息的奖励;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到帐数给予农业科技三项资金2年银行存款利息的奖励;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到帐数给予农业科技三项资金3年银行存款利息的奖励(以验资证明为准)。 2、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初级农产品,可凭合法凭证按13%的扣税率计提进项税额,生产的产品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各种地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及政府向企业征收的一切规费,实行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3、凡"三资"投资农业项目,五年内缓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 4、若征用土地除国家征收费用和安置补偿农民外,地方税收实行先征后返,其他费用一律免收。 5、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场所用地,只要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破坏耕作条件,易于复耕,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期满后复耕。 6、凡"三资"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提供"五通一平"建设条件至厂界。 7、凡投资农业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实行"绿色优惠卡"制度,可享受居住、医疗、交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 8、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优质服务,中介服务收费以成本价收费,政府规费全免。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口收费,文件齐全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批准程序。 9、对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三资"投资项目,采取"政策随项目走"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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