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产业工作指导委员会:
你委转来《关于报送十大主导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及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皖农产
[2005]3号内部明电)已收悉,现将有关农业产业化及农业招商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给
你们:
一、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
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
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
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四、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
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
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动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五、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在生产业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
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