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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我县被列入全省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试点县以来,坚持“一切为了农民,一切方便农民”的工作理念,创新五大机制,完善五项措施,走出了一条利民、惠民、便民的“新农合”创建之路,受到了上级卫生部门的高度评价,赢得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广泛赞誉。最近,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多次对我县的做法给予报道。泰安市、淄博市等外地的10多个县(市、区)纷纷到我县参观学习。
一、创新医疗补偿机制,完善基金支付措施
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如果补偿比例过低,基金沉淀较多,则农民受益太小,影响参合群众的积极性;如果补偿比例过高,补偿面过大,很容易出现“漏底”,将导致试点失败。为此,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补大又补小,稳妥又积极的“家庭帐户+大病统筹+二次补偿”运行模式。即,将农民缴纳的“小钱”建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费用报销,增加参合农民受益机会,扩大受益面;将各级财政补助的“大钱”列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予报销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年终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留足风险金和健康体检金的前提下,对花费医药费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患者,再给予一次补偿。这样,既能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受益,提高参合积极性,又能确保基金不出缺口,更能体现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性质。今年7月份,我们在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遵照省市政策规定,结合武城实际状况,将县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县外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提高了一倍,这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合热情。目前,全县农民参合率达85.32%,累计补偿医药费691.59万元。
二、创新基金管理机制,完善基金运行措施
医疗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且数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砸了合作医疗的牌子,更重要的是伤了群众感情,毁了政府的形象。为保证基金运行安全,我们多方取经,深入研究,下发了《关于印发武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全县统筹、专户管理、县级审核、封闭运行、收支分离”的基金管理办法。实行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管理,所有医药费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再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最后通过代理银行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真正的做到了“筹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这一做法既给参合农民吃了“放心药”,也给定点医疗机构吃了“定心丸”。
三、创新便民服务机制,完善药费报销措施
报销医药费怕麻烦,怕不方便一直深为广大群众所关注。为切实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我们投资30余万元,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网,保证了参合人员的信息全面、详实、及时,通过计算机自动审核,确保了公平、公正、公开。在此基础上,我们本着“为耕者谋利,为病者解忧”的原则,推出了“随诊随报”、“出院即报”、“一次申报”、“网上转诊”等四项便民制度。一是随诊随报。参合农民在本乡(镇、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就诊完毕由接诊医疗机构给予就地报销;二是出院即报。在本县境内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三是一次申报。对经批准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只需向所在乡(镇、街)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即可,中间所有的传递手续均由乡(镇、街)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直至把补偿金送到参合农民手中。四是网上转诊。对县级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参合农民只需48小时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网上转诊申请,即可到上级医院治疗,不用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申请;对因打工、探亲、上学等参合人员在外地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其家属在48小时内可到乡(镇、街)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网上申请,同样不需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四、创新住院补偿机制,完善单病种补助措施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困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为进一步减轻参合住院病人医药费负担。我们将临床发生率较高、诊断明确、诊疗技术和质量控制比较成熟的阑尾炎、甲状腺肿瘤等30个住院病种,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规定了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收费“高压线”,实行合作医疗定额补助机制。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而且还激励了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使诱导性医疗消费逐步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得到控制。同时,还简化了经办机构的审核与结算程序,节省了人力、务力、财力,收到了“一石数鸟”之效。
五、创新机构监管机制,完善环境优化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我们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和各乡镇、街卫生院及200余家村卫生室为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牌服务,并与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签订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不定期评审制度,动态管理,凡影响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在定点村卫生室的选择上我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按照德州市甲级卫生室的标准确定,对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再给予定点。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不开搭车药,不开大处方,不搭车检查。在医疗服务中确需使用规定以外的药品时,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名,未履行告知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收治医疗机构负担。县级医疗机构对参合病人使用规定以外的药品一般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20%;乡级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全部控制在规定以内,保证了参合农民就医舒心、放心。
创新的过程尽管艰辛,创新的结果却令人欣慰。五大机制、五项措施的创新完善,让参合群众看到了好处,得到了实惠,赢得了民心。一年来,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恶性循环已经成为历史,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满了信心,对党委、政府充满了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