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研究提出切合我市实际的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网上招商工作。 4、负责组织筛选项目,编制《石嘴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册》,参加由国家、自治区主办的投资贸易洽谈会活动;负责承办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调查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5、负责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的运行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引进项目的报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创新投资软环境,协调落实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6、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招商引资项目,组织项目课题研究,建立项目库;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经济信息、情报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投资客商和有关单位提供项目咨询服务;负责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专题信息咨询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调研、项目推介等服务。 7、联络、邀请境外和外省区市、县团组来石考察、洽谈及负责相关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市内组团出外开展考察、洽谈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和项目跟踪等有关工作。 8、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负责同市政府聘请的国内外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 9、参与拟定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