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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不再遥远,更不是“乌托邦”

http://www.086ny.com      2007-11-8      新型农村医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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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梁小民扬言政府主导的全民医保体系是一种单相思的“乌托邦”。[1]真是一语惊人,但这是一种观点,乃至思潮。作者则认为,这个目标不再遥远,更不是“乌托邦”。当然,我们期待这个目标别再遥远,莫成“乌托邦”。
模式之争  一锤定音
    如果说国务院批准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发改委网上向全社会征求医改建议、卫生部医改研究课题的招标,意味着启动新一轮医改的话,那么,新一轮医改的目标是什么?作者认为那就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简要的回顾历史,对医改的目标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医改的着眼点,有的侧重是体制,如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有的侧重是机制,如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机制,或是结合;有的侧重是制度,如完善保障,还是推行保险,或是结合;有的侧重是政策,如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责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还是基本医疗服服务,或是结合,如此等等。
    不久前,还爆发“模式”之争,有的主张“英国模式”(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有的主张“德国模式”(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还有的主张“美国模式”(商业医疗保险与老年人、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结合)。
    但检索文献,政府对医政目标的描述和承诺的基调始终没有变。
    1986年,我国政府明确表示对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性目标的承诺。
    1988年,将此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
    1990年,发布《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决定》(中发[1997]3号文件)中提出:“到200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文件)的目标部分,依然提出:“到2010年”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规财发)[2006]34号文件)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防治等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理论探讨,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10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中,突出强调“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由此可见,总书记胡锦涛的讲话是与党和政府历来确定的目标一脉相承的。它体现了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体现了履行《宪法》和对联合国决议的承诺。正可谓“一锤定音”。
进展缓慢  值得深思
    目标既然长期不变,为什么20年来进展缓慢?
    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2003年居民保障方式,自费医疗占70.3%,其他各种保障、保险仅占29.7%。其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缺少全面的整体规划,而是采取单项独进的策略。
    目前而言,全国的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低保人群的医疗求助和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以及部分地区依然保留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而城市居民,主要是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除少数地区试行统筹医疗外,近乎“空白”。即使是1998年启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2005年仅覆盖1.38亿人,占城镇就业人口2.73亿的50.05%(历史上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数达1.2亿人)。2002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5年仅惠及1.77亿人,占乡村人口7.45亿人的23.9%。
    二、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服务项目和水平缺少量化的指标,尤其是基本医疗。
    作为一个科学的目标,不仅要定性,同时应有定量和时间、空间的规定性。卫生保健是什么概念?一般人认为仅是指公共卫生服务。其实,世界卫生组织在1978年公布的《阿拉木图宣言》中对初级卫生保健的内容早已阐明“至少包括有:对当前流行的卫生问题、以及预防及控制方法的宣传教育;改善食品供应及适当的营养;安全饮用水的适量供应及基本环境卫生;妇幼卫生保健、包括家庭计划;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拌种;当地地方病的预防及控制;常见病伤的妥善处理;以及基本药物的提供。”[2]这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总书记胡锦涛的讲话中再次明确:“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此可见,基本卫生保健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个方面,决不是单一的公共卫生服务。
    问题是要对其内容进一步量化,细化到项目和水平。可以预料,通过卫生部对“国民基本卫生服务”的课题研究,将提出一个清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的范围。”
    三、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缺少公共财政的支持。
    1980年我国政府承诺“人人健康”目标时,曾承诺到2000年“至少有5%的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卫生事业。”结果,这一承诺如期完成,从1985年的3.11%上升到2000年的5.13%。但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预算支出从29.8%下降到15.5%;社会卫生支出从38.9%下降到25.5%;而个人卫生支出从31.3%止升到59.0%。
    1990年发布的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则中,曾规定“县、乡政府年度卫生事业拨款占两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8%以上。”评价结果“很多地方尚难达到。”
    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结果,除2003年因“非典”超过外,其他各年都未达到。据作者计算,1998年到2004年间,政府少拨卫生事业费775亿元。
    目前除对公共卫生服务应列为政府责任的共识外,对基本医疗依然实行“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的政策。有转机的是政府承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向需方提供补助。
蓄水升位  平稳过渡
    怎么办?决策学中有句名言,一个方案不算决策,多种方案的择优才算决策。所以,如何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不妨可作多种方案的选择。
    本文限于篇幅,不展开对实施方案的讨论,重点在思路。
    政府主导的全民医保体系是否能确定为我国健康保障的目标,关键是否具备构建的条件。作者认为当今是具备条件的。依据:
    一是群众的医疗需要十分迫切。媒体曾多次作过民意调查,“看病贵”始终占前三位。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2003年应就诊而未就诊的达48.9%(城市57.0%,农村45.7%),经诊治应住院而未住院的达29.6%(城市27.8%、农村30.3%)。
    二是医保制度正在加速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从“十五”期末的1.38亿发展到“十一五”期末的3亿人。新型合作医疗将从“十五”期末的1.7亿人发展到“十一五”期末的6.2亿人以上(按“十一五”期末人口13.6亿人,乘以“十五”期末乡村人口占总人口47%,再乘以覆盖率达>80%以上推算)卫生部报告,2006年6月30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已达3.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同时,医疗救助、医疗(健康)保险正在发展。
    三是公共财政供给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已从计划经济财政转向公共财政。如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葛延风测算过一笔帐,大致在1500~2000亿元之间,相当于2005年财政收入的5~7%,GDP的1.2~1.5%,卫生总费用的1/4~1/3。他认为是可承受的。[3]如有人质疑,“财政无法支撑,那不妨作点对比分析。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客观政策课题组报告,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元,公车消费2000亿元以上。如果下决心将违规公款接待、违规配置公车等方面节约出一点,也不是不可“挤出来的”。
    如果我们放眼周边国家,朝鲜的经济综合实力远低于中国,但朝鲜早年就实行了全民免费医疗;泰国也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全民免费医疗;连人口众多的印度也是免费医疗。据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Timothy Evens介绍,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一个决议,提出其成员国都要为国民建立全面的医保体系。目前的192个成员国中,已有90个国家基本建立了覆盖全体居民的健康保障制度。试问GDP已上升为全球前4位的中国如何面对?
    四是党和政府的决心丝毫没变。我国政府自1986年承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以来,20年致力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改革,转变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用人单位和个人投保的筹资机制;将传统的合作医疗转变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政府投入为主与个人合作的筹资机制;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对艾滋病、“非典”、结核病、血吸虫病实施免费医治。这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总书记胡锦涛重要讲话,进一步表达了党和政府的决心。
    这些有利条件发挥得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应该是有信心的。
    问题难就难在定在什么水平上。过高,确实存在政府财力难以承受的问题;过低,由于福利的“刚性”,要把已享有到的福利水平“拉下”到同一水平是做不到的。客观上已存在的不同人群、不同机制、不同标准,要“一刀切”,拉到一个“水平”上,这才是“单相思”。它不同于前苏联、现朝鲜,建国启动时就是一个“起跑点”。
    为此,作者设想:
    一个思路是“拾遗补缺,填平补齐”。卫生部长高强于2006年10月视察江苏后,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共同建成复合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比较现实的。不足的是目前除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已列入“十一五”规则外,其他人群,如城镇非就业的居民(包括学生、儿童,不包括享受医疗保障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应作为重点人群,分别建立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加以整合,将非城镇职工统一纳入合作医疗保险。这方面镇江、嘉兴、苏州市和江阴、义乌、昆山等县级市已提供了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迈进的经验。据镇江市政府组织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入户调查60.2万人,已有54.59万人享有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占90.7%。对此,作者曾在《关于构建小康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4]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应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5]两文中作过阐述。这是否符合“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上述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体居民健康保障制度的90个国家,都不是单一的模式,而是多种健康保障制度的组合。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另一个思路是“蓄水升位,平稳过渡”。研究和制定一个“适度”的免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包括项目和水平),作为一个“低水平、广覆盖”、公平的、人人享有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制度。高于这个“适度”水平的,可采取“扣除法”,扣除后的费用按各种不同保险或保障办法给付。然后,“托低限高”,“蓄水升位”,逐步提高,平稳过渡。犹如长江下游的船体往上游行驶,先进葛州坝船闸,闭闸后蓄水升位,与三峡坝下游水位齐平后,再开闸上驶进三峡坝船闸,闭闸后再蓄水升位,与三峡坝上游水位齐平后,再开闸上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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