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财政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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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86ny.com 2008-1-24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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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将国家财政资金以参股方式投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行为。近几年全国开始试行以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湖北投资参股经营发展较快,成效显著。截至2007年底,湖北省已有14家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扶植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参股资金额达21450万元,直接带动农民增收11.73亿元,吸纳就业5.96万人。
湖北省还在全国率先对实行普通股方式的参股企业注入现代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分配理念,积极帮助参股企业建立符合相应的、符合实际的按基本劳动分配、按两类资本分配和按特殊贡献分配的“三位一体”分配制度,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
财政投资参股经营企业的四点主要成效
一是增强了企业经营实力。监利福娃、仙桃绿生等公司通过积极实行投资参股,企业经营实力有效增强。福娃食品有限公司充分运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与“福娃”品牌的天缘巧合,已形成一个大规模、多品牌的现代化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二是推动了企业制度与管理创新。襄大、福娃、荆种、绿生等公司在财政投资参股经营过程中积极试行“三位一体”分配制度,实现了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三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洪湖德炎、宜都丰岛、回天油脂等公司将支持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发挥投资参股经营的带动作用。四是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2006年,湖北省9家财政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资产增值860.41万元,保值增值率达105.45%。2007年度,14家财政投资参股企业将全部按照财政投资参股经营协议,实施国有股分红。
对财政投资参股经营企业的思考
牢固树立政策观念 财政投资参股作为政策性很强的专项支农项目,国家对于专项资金尤其是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非常严格。我省14家企业能够最终成为国家农发办立项的财政投资参股项目,企业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政策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彻底摒弃那种“钱到了我手中,该怎么用我们自己说了算”的思想。
严格遵循参股原则 财政投资参股经营的原则是:“只参股、不控股;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要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发挥国有资产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做大做强。股东对其资本的运营情况享有知情权,作为国有股东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更应当清楚明白,特别是对参股后国有资产的财务状况要实时监管和掌握,企业盈利了应享有分配权,企业亏损了应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为了规范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当前,社会各方对财政投资参股经营知之甚少,因此,一方面,财政、农发部门和农发投资公司要切实加大政策和制度学习培训和宣传的力度,更加科学、准确地执行政策;另一方面,各参股企业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投资参股相关的制度和办法,确保财政投资参股经营健康发展。
积极配合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财政投资参股经营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在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其次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和企业的发展,要确保来自纳税人税收的国家参股资金的安全运营及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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